不一样品种的散装干混砂浆应各自储存在散装挪动筒仓中,不可混存互用,并解决筒仓开展标志。筒仓总数应考虑砂浆品种及工程施工规定。拆换砂浆品种时,筒仓应清除。
筒仓应合乎现行标准国家标准SB/T10461-2008《干混砂浆散装挪动筒仓》的要求,并应在当场安裝坚固。
成袋干混砂浆应储存在干躁、自然通风、防水、不会受到淋雨的场地,并应按品种、生产批号各自堆积,不可混堆互用,且应多存先加。配套设施成分中有机化学类原材料应储存在荫凉、干躁、自然通风、杜绝火和热原的场地,不可室外储放和曝晒,储存工作温度应是5℃~35℃。
散装干混砂浆在储存及应用全过程中,当对砂浆品质的匀称性有疑惑或异议时,应按GB/T25181-2010的有关要求定期检验其匀称性。